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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性不改! 嫌戴腳鐐白天性侵

更新日期:2009/09/05 07:01  

 

 

台中縣一名邱姓的性侵累犯,2007年假釋後因為再犯,被強制戴上電子腳鐐監控,邱嫌竟然利用電子腳鐐只在夜間監控的漏洞,趁白天性侵兩名少女得逞,甚至還毆打前來制止的被害家屬,法官認為邱嫌惡劣至極,重判他8年2個月。

 

 

邱姓男子再度犯下性侵害案被抓,住隔壁的親戚一臉驚訝,丟臉事傳遍街坊,家族蒙羞,偏偏邱姓男子卻一犯再犯,這回居然戴著電子腳鐐,光天化日連續性侵同一名10歲女童。

 

 

兩次性侵還打人,邱姓男子簡直泯滅人性,其實他的惡行惡狀罄竹難書,民國81年他因為性侵案入獄,85年才剛假釋,同年再犯,這回入獄後,坐了10年的牢,假釋出獄,被強制戴上電子腳鐐,3個月後好不容易解除監控,隔年居然第三度性侵女子,邱姓男子食髓知味,又連續性侵兩名少女。

 

 

這回邱嫌雖然遭法官重判8年2個月,但像他一樣,戴上電子腳鐐後,照樣犯案的例子已經不只一樁,因為法務部考量性侵犯的人權,電子腳鐐通常只在半夜11點過後到隔天清晨7點,針對性侵犯居家30公尺內,進行監控,換句話說,白天有整整16個小時,是監控的空窗期。

 

 

不只是監控系統,性侵犯相關假釋要件,法務部的確都有全面檢討改進的必要,不然女性朋友將天天活在恐懼中。(民視新聞喬祖豫、連澤仁台中報導)

 

站主的話:

遇性侵自救之道
.可辯稱「有性病」、「月經來」等藉口拖延時間,以便等待求救機會
.務必詳記歹徒生殖器或身體特徵及長相,以利指證
.盡可能拔歹徒的頭髮、陰毛,甚至抓傷歹徒,供警方驗檢體
.事後千萬不要洗澡,也別整理現場,以便警方採證
.案發後報警處理,並到醫院驗傷
資料來源:高雄市警局鼓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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