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離家暴 男尊女卑觀念要改變
2009/05/22 14:38
(中央社訊息服務20090522 14:35:08)金融海嘯襲擊下,社會各界關注焦點都在經濟議題,即便先前發生數起殺夫、殺妻駭人聽聞重大社會事件,也讓各界認為與經濟不景氣有關,惟本月20日發生在高雄縣的殺妻案,打破了經濟引發家暴的迷思。
本案被害人已有20年受暴史,但長期都隱忍吞聲,94年高雄縣家暴中心首次接獲通報,其後協助被害人聲請第一次保護令獲准,96年保護令效期過後,被害人以當時無人身安全疑慮而表示無需協助後結案,今年4月又接獲被害人受暴通報,社工員除協助聲請保護令、陪同案主出庭外,也緊急提供被害人緊急生活扶助及馬上關懷資源,並協助被害人離婚訴訟事宜,本次保護令於98年5月12日獲法院核發,孰料被害人仍於20日被殺身亡。
內政部表示,傳統婚姻價值觀總勸和不勸離,而不追究婦女為何離開、是否受虐、回家後能否免去再次被虐的恐懼等,家暴成因相當複雜,小至個人心理層面因素,如加害人具權威控制性格,大至社會文化層面因素,如男尊女卑、將女人當成自己的財產等父權社會結構等因素,而且是多重因素相互影響。許多人將家暴當成家務事、認為夫妻床頭吵床尾和,忽略了家暴這種「家務事」也是會出人命的。
研究及實務經驗發現,受暴婦女一生平均會進出庇護所7次後才會真正脫離受暴環境(例如:離婚),而家暴被害人能夠採取聲請保護令或訴請離婚等既有社會資源者相較而言應屬較有能力的,即便如此還是無法完全免於被害,家暴的危險性長久以來都被嚴重忽視。
在此,內政部也提醒民眾隨時關心我們週遭的朋友,如果他現在處於家暴困境協助他求助,透過113 保護專線通報,讓政府資源公權力得以介入。除此,聲請了保護令不等於完全脫離險境,需要藉由專業的危險評估,輔以更為周延的安全計畫,從過去實務經驗也提醒我們,保護令的聲請或離婚訴請有可能會激怒加害人,因此被害人更加需要公權力或社會資源的協助,各縣市政府家暴中心的社工人員以及各警察分局的家防官對於這類問題的處理,都有相關的處理經驗與專業,民眾可以透過113 保護專線取得相關資訊,也請被害人一定要有心理準備並提高危機敏感度。
民國87年家庭暴力防治法通過後,透過社政、警政、教育、衛生、司法、勞政等跨部會間之分工與合作,建構綿密之防治網絡,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立家暴中心、各警察局成立婦幼隊、各分局及分駐(派)出所分別都有專門處理家暴事件的警察「家防官」、「社區家防官」, 對於被害人的服務包括緊急性的救援、陪同醫療驗傷、安置與安全計畫,在經濟方面提供必要的生活扶助,除此相關的心理輔導、法律服務、就業服務、住宅輔導等,都有完備的措施,被害人或其友人可以透過24小時的113保護專線尋求協助。
為了加強保護家暴被害人,內政部近來也積極規劃推動各項措施,包括:充實社工人力以協助被害人擬定更周密的安全計畫、強化庇護措施及居住支持以協助被害人獨立生活、積極倡導法院核發保護令命加害人接受處遇治療,提供其認識暴力、學習情緒管理、尊重家人、平等對待等觀念、協助地方政府建置社區化的警政、社政等相關系統的網絡溝通平台,強化高危機案件的機動保護作為;除此,內政部也將持續加強反性別暴力的宣導教育,藉由初級的預防宣導、次級危機處理,到三級的復原處遇,以實際行動展現拒絕暴力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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